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民政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大冶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4-12-20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大冶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发〔202332号)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和内容

 《实施方案》全面对标国家文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工作任务等要求,注重与现有文件相衔接,紧密结合实际,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项重点任务,共12条具体措施。

1.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包括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等3项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并建立健康档案,推动评估结果各部门按需使用。依托政务数据平台推进老年人基础数据跨部门共享,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包括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优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等3项措施。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占比不得低于60%。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制定养老机构物业改造和持有支持措施、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专项政策,如允许国有物业租赁时限延长至5至10年等。

3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包括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等3项措施。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基本建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完善公建民营和服务外包等改革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与政府投资平台合作建立养老服务资产管理运营公司,增加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4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包括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宜居环境和居家适老化建设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3项措施。建立毕业即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输送机制,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提升在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体量。推进适老化社区创建,积极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改造500户以上。创新智慧养老模式,以信息化技术手段,整合社会多方力量,面向全市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照护等服务。

(三)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提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营造宣传氛围”三项措施,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四)大冶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说明

《实施方案》制发了《大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后2),共包含15项物质帮助、8项照护服务、4项关爱服务等三大类27个服务项目,其中既有面向特定群体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也有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分别明确了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及牵头责任部门其中第1-11项为面向特定群体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第12-27项为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第27项为我市在黄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础上增加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