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殡葬改革政策20问
第一部分 殡葬管理
1.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答: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什么是殡葬改革?
答:殡葬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改革,一方面是积极推行火葬,其实质是改变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另一方面是破除丧事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革丧事的传统陋习。
3.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有什么区别?
答:凡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除国家和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非火葬区人员死于火葬区内的,应就地火化。禁止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
第二部分 接运火化
4.遗体火化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城乡居民在本辖区范围内死亡后,应与当地殡仪馆联系(联系电话:8991166),由殡仪馆派出殡葬专用车接运遗体,并出具以下手续:正常死亡的,逝者家属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和非正常死亡的,由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
5.遗体接运有哪些规定?
答: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凡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果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
第三部分 殡葬设施
6.哪些区域禁止建造坟墓?
答: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
(二)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
7.墓穴面积有什么要求?
答: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在土葬区内,安葬单人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8.购置墓穴有什么要求?
答:购置墓穴(格位)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迁葬证明。为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年人、危重病人可预订预售墓穴,预订时应提供被安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
9.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及相关规定?
答:公益性公墓应以骨灰入室安放(骨灰堂)、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为主,地表不留坟头或立碑。墓碑采取卧碑方式,倾斜度不超过 30 度,高度应不超过30厘米,单穴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0.5 平方米,双穴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0.8 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得大于40厘米。每亩建设墓穴(墓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 300个(含绿化面积,不含公共服务区域)。
10.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流程?
答: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或多个村联名)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前需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立项、用林、用地手续。
第四部分 价格管理
11.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如何审批?
答: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价格由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会同财政、民政部门提出意见,分别报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12.什么是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
答: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存放(超过24小时)、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服务。
第五部分 惠民殡葬
13.什么是惠民殡葬政策?
答:惠民殡葬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为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的制度保障。
14.惠民殡葬政策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答:(一)普通群众:具有大冶户籍的城乡居民;驻冶部队现役军人;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等其他死亡人员;无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四类”对象:大冶市常住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
15.惠民殡葬政策为对象提供哪几项减免服务?
答:(一)普通群众:①遗体接运费400元(金牛镇辖区500元);②遗体冷藏费144元(24小时,据实减免);③遗体火化费520元;④1年内骨灰寄存费用(据实减免)。合计:1064元(金牛镇辖区1164元)。
(二)“四类”对象:①遗体接运费400元(金牛镇辖区500元);②遗体冷藏费432元(72小时,据实减免);③遗体火化费520元;④骨灰器皿费54元;④1年内骨灰寄存费用(据实减免)。合计:1406元(金牛镇辖区1506元)。
16.惠民殡葬政策如何申请?
答:(一)逝者遗体在大冶市殡仪馆火化的,亲属持《大冶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登记表》或《大冶市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在市殡仪馆施行“一站式”减免。
(二)逝者遗体在异地火化的,亲属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发票原件、辖区社会事务办初审意见,向大冶市殡仪馆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殡仪馆按标准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第六部分 节地生态安葬
17.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答: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树葬、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骨灰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8.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有哪些?
答:户籍为大冶市、去世后实行火葬且在定点服务单位接受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城乡居民。
19.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标准是多少?
答:1.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自然安葬对象,每个补贴600元;
2.骨灰撒散方式的对象,每个补贴1000元;
3.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逝者,每个补贴 2000元。
20.申请审核审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程序有哪些?
答:逝者骨灰在定点服务单位进行安葬(放)后,需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由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凭身份证、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向市殡葬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并签订办理协议后,由市殡葬管理局指导相关殡仪服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费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