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免除全市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冶财〔2011〕17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冶政办发〔2014〕37号)、《关于调整大冶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标准的通知》(冶民政发〔2022〕2号)等文件。
二、减免对象、减免标准、减免项目
(一)大冶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具有大冶户籍的城乡居民、驻冶部队现役军人、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等其他死亡人员;无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以上对象可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064元(其中,金牛镇1164元),减免项目分别为:遗体接运费、冷藏费(一天内)、平板炉火化费。
(二)在外地火化的大冶户籍居民,可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1064元。
(三)大冶市常住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
以上对象可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1406元,减免项目分别为:遗体接运费、冷藏费(三天)、平板炉火化费、遗体消毒。
三、办理程序
(一)逝者遗体在大冶市殡仪馆火化的,亲属持《大冶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登记表》或《大冶市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无本市户籍的常住逝者需提供常住证明),在市殡仪馆施行“一站式”减免。
(二)逝者遗体在外地火化的,亲属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发票原件,向大冶市殡仪馆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殡仪馆按标准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咨询电话:大冶市殡葬管理局 0714-8991169
大冶市殡仪馆 0714-8991166
大冶市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