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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冶市惠民殡葬政策

发表日期:2025-07-25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一、政策依据

《关于免除全市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冶财〔201117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冶政办发〔2014〕37号)、《关于调整大冶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标准的通知》(冶民政发〔2022〕2号)等文件。

二、减免对象、减免标准、减免项目

(一)大冶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具有大冶户籍的城乡居民驻冶部队现役军人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等其他死亡人员;无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以上对象可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064元(其中,金牛镇1164元),减免项目分别为:遗体接运费、冷藏费(一天内)、平板炉火化费

(二)在外地火化的大冶户籍居民,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1064元。

)大冶市常住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

以上对象可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1406元,减免项目分别为:遗体接运费、冷藏费(三天)、平板炉火化费、遗体消毒

三、办理程序

(一)逝者遗体在大冶市殡仪馆火化的,亲属持《大冶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登记表》或《大冶市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无本市户籍的常住逝者需提供常住证明),在市殡仪馆施行“一站式”减免

(二)逝者遗体在外地火化的,亲属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发票原件,向大冶市殡仪馆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殡仪馆按标准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咨询电话:大冶市殡葬管理局0714-8991169

大冶市殡仪馆      0714-899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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