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建设项目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5年省级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5〕8号)文件批复,《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项目)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57号)下达该项目资金1000万元。
本次完成采购流程并签订合同的项目为: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总价38.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30%预付款11.67万元。
无人机基站项目已完工,经审计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181.1万元,本次申请拨付进度至95%,扣除已拨付54.36万元预付款,待拨付金额117.685万元。
以上两笔资金合计129.355万元拟于近期完成支付。
现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意见,请联系大冶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审计股。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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