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发〔2026〕2号)文件精神,过渡期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整优化为帮扶小额信贷,进一步精准支持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同时文件也明确了“过渡期内及本通知印发前签订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间完成还款的脱贫户、监测户共119户,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3.0%-3.7%)予以贴息,现将第一批贴息资金 198643.02 元(详见附件)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意见,请联系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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