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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农(饲料)罚〔2025〕1号

发表日期:2025-05-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冶农(饲料)罚〔202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湖北xxxx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20281Mxxxxxxx

冶农(饲料)罚〔2025〕1号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并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

2025年2月2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人陈xx称其于2025年2月17日从拼多多店铺xx口腔科技(经营者为湖北xxx药材有限公司)处购买产品xxx口炎口服液,该产品生产厂家湖北xxxx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且产品原料中大青叶”“紫花地丁不在《饲料原料品种目录》中,请求我局对湖北xxxx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北xxxx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商品购买订单截图、产品实物包装及标签图片、快递面单图片作为证据。经核对,投诉举报人所反映情况属实。

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99项

1.没收违法所得75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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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5

2025-5-21

2026-5-21

大冶市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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