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肥料)罚〔202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大冶市xxxx合作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3420281Mxxxxxxx | 冶农(肥料)罚〔2025〕2号 | 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的肥料产品
| 2025年5月27日,我局收到12345平台工单,诉求人举报反映大冶市xxxxx专业合作社销售有问题肥料产品。5月28日,执法人员对大冶市xxxxx合作社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购进的进口复合肥分装到塑料包装袋中出售,销售时塑料包装袋上未附标签。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30日从淘宝网店购进进口复合肥1袋,重22.68千克,购货款602.7元。当事人于2025年3月至5月将此袋肥料进行分装销售,销售时包装上未附标签,共售出10.277千克,违法所得626元,剩余12.403千克肥料当事人种植自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34项。 | 罚款600元。 | 0.06 | 2025-7-18 | 2026-7-18 | 大冶市 | 11420281MB187709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