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渔业)罚〔202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身份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江xx | 自然人 | 42028119xxxxxxxxxx | 冶农(渔业)罚〔2025〕7号 | 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 | 2025年4月17日,我局收到大冶市陈贵镇派出所移交的线索,当事人于2025年4月16日在大冶市陈贵镇欧家港田畈处水域内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被派出所当场查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没收禁用渔具1套; 2.罚款3000元 | 0.3 | 2025-5-22 | 2026-5-22 | 大冶市 | 11420281MB187709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