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动监)罚〔202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李xx | 自然人 | 420221196xxxxxxxxx | 冶农(动监)罚〔2025〕2号 | 经营、运输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 | 2025年4月29日,大冶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大冶市xx集团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猪圈内存栏有3头生猪,系当事人李xx从大冶市金湖街道的养殖户收购并自行运输至大冶市xxxx公司金湖分公司。通过查证验物,此批3头生猪已佩戴耳标,未附有检疫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52项。 | 罚款2000元 | 0.2 | 2025-6-29 | 2026-6-29 | 大冶市 | 11420281MB187709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