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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农(渔业)罚〔2025〕12号

发表日期:2025-07-03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冶农(渔业)罚〔2025〕1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

自然人

42028119xxxxxxxxxx

冶农(渔业)罚〔2025〕12

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

2025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冶市保安湖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祝于旺在还地桥镇xxxx湾水域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抓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3000元。

0.3

2025-7-3

2026-7-3

大冶市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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