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动监)罚〔202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陈xx | 自然人 | 420221196xxxxxxxxx | 冶农(动监)罚〔2025〕3号 | 当事人经营的肉牛未附有检疫证明及销售、收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肉牛 | 2025年7月3日,大冶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大冶市xxxx公司肉牛屠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栏舍内存栏有3头肉牛,系当事人陈xx从大冶市陈贵镇xx村养殖场收购送至大冶市丰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场。通过查证验物,此批3头肉牛未加施畜禽标识,未附有检疫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5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72项。 | 罚款9570元 | 0.957 | 2025-8-26 | 2026-8-26 | 大冶市 | 11420281MB187709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