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渔业)罚〔2025〕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身份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吴xx | 自然人 | 42028119xxxxxxxxxx | 冶农(渔业)罚〔2025〕17号 | 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
| 2025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冶市金牛镇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吴xx在大冶市金牛镇xxx水域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抓获。
|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没收禁用渔具1套; 2.罚款3000元。 | 0.3 | 2025-8-28 | 2026-8-28 | 大冶市 | 11420281MB187709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