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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店综合许可办事指南

发表日期:2022-07-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一、事项名称

农资经营行业综合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非限制使用农药等农资经营的门店。不经营农药或者仅经营卫生用农药、出口农药的门店除外。

三、涉及审批事项

1.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申请。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须办理)

四、实施机关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五、实施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年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六、许可条件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依法需要在投入使用、开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七、提交材料

()选择告知承诺程序的,申请人在作出承诺具备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后可以不在申请环节提交,但申请人应提前备好,现场核查时由核查人员确认带回。申请人也可以自愿一并在申请时提供。

()选择一般程序的,申请人在申请环节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

八、申请方式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业一证”平台选择“农资经营店”进行在线申报。

2.方式二:申请人也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一单告知

市农业农村局制作《农资经营店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农资经营店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制度,需要提交的材料由核查人员在事中事后监管环节进行现场核查时带回。

()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农资经营店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一窗受理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农资经营店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一次核查

农资经营店综合许可所涉及的审批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的,应当在发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一并审批

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并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将有关信息分发至市农业农村局,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同步汇集到综合服务窗口。

()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审批结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制发法定许可证书、农资经营店《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对于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审批时限

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时1个工作日;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时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附件1

附件2

行业综合许可(农资经营店)承诺书

                       

本人(单位)(全称:                             )申请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本人(单位)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已明确告知本人(单位)办理所需许可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本人(单位)已全部知悉所告知内容并承诺具备上述条件,可随时接受现场核查。

三、本人(单位)承诺,具备开展农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除外)所必须的人员、场所、仪器设备及技术支撑,具备规范良好的管理制度,满足开展农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必要条件。

四、本场所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按需承诺)

五、对于告知承诺方式提交的材料,本人(单位)承诺能够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提供。

六、本人(单位)将遵守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可以视情况作出补正申请材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等,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七、上述承诺均是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年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