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7-01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先生为其亲属咨询居民丧葬费如何领取,亲属系大冶市金湖街道熊家边村村民。
答复结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如下: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将死亡信息告知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倍确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