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龙杰酒厂酒精度数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龙杰酒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EFD8R64,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2022年5月27日,大冶市公共检测中心受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高粱酒(散装白酒)(生产日期:2022-01-20)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C22420200483800724)。经大冶市公共检测中心检验(NO:SPJ22050201),上述批次高粱酒(散装白酒)酒精度不符合GB/T 10781.2-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07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销售的高粱酒(散装白酒)是2022年01月20日在大冶市龙杰酒厂生产的,生产数量1000KG,单价为8元/KG,销售了50KG,售价为8元/KG,销售金额共计400元,剩余的950KG当事人已于2022年07月1日停止销售。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2022年7月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冶市监责改【2022】4-68,《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冶市监当罚[2022]4-6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当事人酒精检测仪器受温度影响,操作人员在酒精度检测时未依据温度进行检测值的换算。
整改情况:立即停止了散装白酒的生产销售,完成整改前不复产;严格落实提升散装白酒的制作检测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