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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余氏水果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2-12-05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余氏水果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余氏水果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CMU6M50,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测认证有限公司2022年8月26日大冶市余氏水果批发部经营的香蕉进行抽检,黄冈大别山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KW202211042))。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抽检批次的香蕉当事人已全部销售,现场无库存。当批次的香蕉是当事人2022年8月10日通过海南省临高县冬英镇文大村余衍强处购进的,200箱(23.4元/箱)上述香蕉。进货时索取了该批次农产品检测报告(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查报告单),报告单显示该批香蕉检验结果为合格。当事人以30元/箱陆续批发给水果店和水果零售摊贩,除去腐烂变质10箱,共计销售金额为5700元。我局督促当事人2022年10月9日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在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销售的香蕉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在购进香蕉时查验并索取了该批次香蕉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查报告单,该报告单证明是合格的,当事人才放心购进经营,没有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香蕉的故意行为,在本案中积极配合调查。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于行政处罚情形,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700元的行政处罚。

发生问题的原因:农产品生产不合格。

企业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卖场人员定期体检;定期进行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食品保存设备检查。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