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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恒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3-03-17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恒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公 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恒丰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316413653W,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日,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在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兴店对当事人生产的脆鸭掌(辐照产品)(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5日,净含量:88克)进行了抽样。随后,该站对脆鸭掌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菌落总数实测值为1.1×105、3.2×105、2.1×105、1.7×105、1.7×105,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2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随后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现场无库存。抽检批次的脆鸭掌当事人受河北华浦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2年10月25日生产的。当事人共生产了300包(30包/箱)净含量为88克的脆鸭掌(辐照产品)(酱卤肉制品),并以144元/箱的价格全部提供给了该公司,因此涉案脆鸭掌货值金额、当事人违法所得均为144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本局督促下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已将未售出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5日的脆鸭掌召回并销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经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

2、罚款80000元。

罚没款合计8144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疑似运输途中产品放置不规范导致包装破损、漏气

企业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生产工艺,确保生产场所、工作人员卫生条件,确保产品微生物指标合格;二是增加产品内袋厚度,提高内袋的防穿刺能力;三是提高外纸箱厚度,提高产品抗压能力;四是积极余物流公司沟通,协调上下货物,尽量做到轻拿轻放,产品上不放置其他重物。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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