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冶商平价加盟湛月店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针对大冶市冶商平价加盟湛月店(92420281MA4AHCGG1N)销售的龙眼(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大冶市冶商平价加盟湛月店销售的龙眼(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281486833967”,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0月22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大冶市冶商平价加盟湛月店经营场所及库房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加盟店共销售该批次“龙眼(食用农产品)”11Kg,货值259.60元,销售11Kg,无库存。大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大冶市冶商平价加盟湛月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59.6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当事人为经营环节,具体原因要看源头。
整改情况:组织人员进一步学习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技术能力和知识水平。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