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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胡婷优鲜水果店香蕉龙眼桑葚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08-05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针对大冶市胡婷优鲜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CH56KU0B)经营销售的香蕉、龙眼和桑葚被抽检不合格的问题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0日,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大冶市胡婷优鲜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龙眼和桑葚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281486830579、XBJ25420281486830581、 XBJ25420281486830577”。经检验,香蕉、龙眼其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桑葚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1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香蕉、龙眼和桑葚的基数为25.5KG、4KG、4KG。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香蕉、龙眼和桑葚已售罄。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工作。因香蕉、龙眼和桑葚为快消品,当事人经营销售数量少,所以没有香蕉、龙眼和桑葚被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销售农产品香蕉、龙眼和桑葚经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025年8月4日,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

对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理解不够透彻;

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人员管理;

2、完善制度,优化流程;

3、加强培训与学习。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