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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尚品果园铜草花园店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大冶市尚品果园铜草花园店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发表日期:2025-08-18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尚品果园铜草花园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EUYFC79,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大冶市尚品果园铜草花园店小台芒(购进日期20250415,样品数量3.07kg,检测项目苯醚甲环唑 、戊唑醇、氧乐果等6项)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281486830649”,经检验,小台芒所检项目中吡唑醚菌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5月2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SP202503274),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调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其所采购的小台芒农药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并能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65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采购验收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采购验收管理。截至目前,该单位已整改。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