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针对大冶市香宜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D7EF6D92)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问题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9日,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大冶市香宜餐饮店经营生产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0:CCIC2511058”。经检验,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标准指标为:≤100,计量标准:mg/kg,经抽样检验实测值为524m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5年7月15日,本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的油条,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已停止使用。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自制销售油条。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2025年7月15日,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予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
1.对GB272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理解不够透彻;
2.实际操作中未严格按照标准计量工具使用食品添加剂;
企业整改情况:
1、购买专业计量器具后,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2、加强培训与学习。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