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四喜百姓家味餐饮店(金湖星郡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具盘子抽样检验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6-02-14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针对大冶市四喜百姓家味餐饮店(金湖星郡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CYGW8L71)使用的餐具盘子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本局委托检验机构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到当事人大冶市四喜百姓家味餐饮店(金湖星郡店)(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对其后厨餐具柜内存放的盘子(消毒日期:2025-11-04)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经检验,检验机构针对上述涉案盘子(消毒日期:2025-11-04)出具检验报告(№:SPJ25110035),该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标准指标要求为“不得检出”,但实测值为“检出”,该检验项目单项判定为“不合格”,该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SPJ25110035)。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单位,于2025年11月4日接受盘子抽检,检验报告(№:SPJ25110035)显示,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当天早上,当事人共计清洗盘子20个,因该批盘子尺寸较大,当事人未将该批盘子放入其高温消毒柜内进行高温消毒,且上述盘子当天均已提供给顾客使用。大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经抽样检测为不合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了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4日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

企业整改情况:加强培训,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