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程玲子面馆烩面餐饮管理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C37FU60F,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大冶市程玲子面馆烩面餐饮管理馆油条(加工日期20251113,样品数量16个,检测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等 1 项)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5420000003344493ZX ”,经检验,油条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2月1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5CJ07316),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食品采购验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1、加强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的落实。截至目前,该单位已整改。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