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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3-11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系列地方标准实施,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快打造企业为主体、园区市场赋能驱动的协同创新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为核心,在全市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布局建成一批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含联合保护工作站),构建“就近服务、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的基层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大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

面向大冶市各类园区(产业园、孵化器等)、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开展建设。鼓励申报单位与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共建联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强化协同保护。已通过省、黄石市级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含联合保护工作站)优先支持建设。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对应类型(企业类或园区类)进行申报。

(一)基本条件

1、登记或注册在大冶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连续生产经营两年及以上,且近一年内无知识产权相关违法违纪行为,信用状况良好,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3、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申报、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等。

(二)申报企业保护工作站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三)申报园区保护工作站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园区内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园区面积达到1000㎡以上。

四、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保护工作站按照“六有”标准建设,即有固定场所、有专职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服务职责、有工作台账、有协同机制,实现阵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

(一)有固定场所,设施配置齐全

拥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具备咨询接待、纠纷调解、日常办公基本条件;统一悬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或联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站点标牌,设置信息公开栏功能区域,公开人员信息、服务项目、工作流程、工作职责,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档案柜等必要办公设备。

(二)有专职人员,队伍结构稳定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次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业务流程。

(三)有规章制度,运行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工作站台账登记、咨询服务、信息报送、学习培训、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度统一制作上墙,工作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实现按制度办事、按流程服务(见附件1)。

(四)有服务职责,工作务实有效

提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业务咨询指导、知识产权信息查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助应对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建议等基础服务。园区工作站可联系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包括知识产权申请流程服务、保护制度建设、专利运营、品牌建设等。

(五)有工作台账,资料归档完整

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台账,对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应对、成果转化等工作实行全程记录、分类归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档案全、可追溯(见附件2)。

(六)有协同机制,联动保护有力

建立与知识产权部门的日常联络协作机制。联合工作站联动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纠纷联调、违法联打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五、工作站服务事项

(一)宣传培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宣传及培训,根据培训对象层次需求组织实施宣传培训活动,并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专员。

(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走访调研,主动收集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对接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咨询、信息查询检索、知识产权申请、维护、预警等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维权援助。依托服务机构或业界实务专家进行维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援助服务。

(四)纠纷应对。通过电话、现场、网络平台等方式接收知识产权纠纷信息,评估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提出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协调司法、行政、仲裁、公证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协助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五)成果转化。协助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技术项目对外合作、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专利产品备案、申请专利快审预审通道等工作,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六、实施步骤

(一)自主申报阶段(2026年3月10日-3月23日)

各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填写《2026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供能佐证申报条件和申报表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和“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二)审核遴选阶段(2026年3月24日—4月10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结合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建设方案,择优确定45家建设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标准化建设阶段(2026年4月20日—11月20日)

各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场所布置、人员到位、制度上墙、台账建立、流程规范,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6年11月30日—12月30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组,采用书面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评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园区,纳入统一管理,并给予每家2万元一次性资助。

(五)常态运行阶段(长期坚持)

工作站按照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年度核查评估、动态管理,优留劣汰、持续提升。

七、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3月23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至大冶市总部经济发展中心一区6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6020室,逾期不再受理。

2.各建设单位应于2026年11月20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验收申请,并对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要点》(附件4、5),逐项梳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资料(含成效证明材料),统一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步报送电子版,作为专家组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验收。

3.验收合格的各工作站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自我评价表》(见附件6),并附工作相关台账资料及成效证明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运行规范、成效明显的工作站,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联系人:周梦莹、吕召樟,电话:8713425

邮箱:1394402993@qq.com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制度(试行)

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运行台账档案(模板)

3.2026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申报表

4.2026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要点

5.2026年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要点

6.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自我评价表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1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制度(试行)

一、台账登记制度

采用实物、文字、图片、音视频、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工作站各项工作开展全过程进行真实、完整记录,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工作台账与档案资料,实现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二、咨询服务制度

实行首问负责、文明服务,为社会公众、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申请指导、风险预警等服务,做好咨询登记、答复与跟踪反馈,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应。

三、信息报送制度

实行专人负责、统一上报,定期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工作动态、计划总结、典型案例等信息,重大事项、重大侵权线索等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即时报送,确保信息报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及时高效。

四、学习培训制度

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面向站内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研发营销人员开展培训,内容涵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技能与实务操作,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自主学习等形式,规范做好培训计划、签到、记录与归档管理。

五、保密制度

严格落实信息保密责任,依法为纠纷调解、举报投诉、维权援助、专利预审等事项保密,切实保护企业未公开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涉密文件资料统一标识、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摘抄、外传。

六、档案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各类工作档案,做到立卷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妥善、查阅有序,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

附件2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运行台账档案(模板)

台账1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记录

序号、日期、活动名称、活动形式、参与人数、主要内容、活动照片、备注

台账2   知识产权业务指导记录

序号、日期、指导对象、指导事项、指导意见、是否对接知识产权部门、经办人、备注

台账3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记录

序号、日期、援助对象、援助事由、维权参考意见或方案、维权援助结果、备注

台账4  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记录

序号、日期、纠纷双方基本信息、纠纷事由、纠纷应对过程、纠纷应对结果、经办人、备注

台账5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记录

序号、日期、服务对象、转化方式、转化成果、备注

附件3

2026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企业            □园区(产业园、孵化器等)      

单位地址

资质特征

(可多选)

£规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省级以上园区/平台

上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企业填写)

万元

知识产权成效

数据

年份

2024

2025

合计

专利申请数量(件)

专利授权数量(件)   

有效专利数量(件)

/

/

总量: 件(其中发明: 件,实用新型: 件,外观设计:  件)

有效注册商标数量(件)

/

/

建站类型

£独立工作站       £联合工作站

共建单位名称(联合站填写):

工作站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站工作人员

□专职(   人)    □兼职(   人)

工作站办公面积

□<15平方米       □≥15平方米

工作站设施设备

□电脑      □电话      □打印机      □档案柜

□其他(          )

知识产权工作

基础

(简要说明申报单位产业特点、服务对象规模、知识产权存量、过往工作开展情况)

标准化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等)

申报承诺

本单位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真实有效,将严格按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开展工作,接受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管理与评估监督。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大冶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6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

评估验收要点

指标

分值

评估验收标准

场地标识建设

15分

场地固定、标识规范、公示齐全得15分;基本达标得13分;不达标不得分

人员队伍建设

8分

人员配齐、结构合理、培训到位得8分;基本达标得6分;不达标不得分

制度台账管理

12分

1.制度健全、台账完整、档案规范得10分,基本达标得8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建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动态监测台账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服务履职实效

55分

1.年度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2场得4分,不足按比例扣分;

2.企业年度申请专利每件计3分(最高不超过18分),申请商标每件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申请发明专利≥1件得6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

3.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开展专利产品备案(≥2件)、专利转让许可每项得6分,累计得18分,未开展不得分;

4.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包括请求调处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联络知识产权、公检法等部门协助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强化协同保护等)得8分,未开展不得分

协同联动配合

10分

日常参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活动、联动顺畅、报送及时得10分;基本配合得8分;配合较差酌情扣分

加分项

10分

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加1分,典型案例、创新做法每项加2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扣分项

-

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等情形之一的,验收结论直接定为不合格

评估验收结论:

£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

附件5

2026年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

评估验收要点

指标

分值

评估验收标准

场地标识建设

15分

场地固定、标识规范、公示齐全得15分;基本达标得13分;不达标不得分

人员队伍建设

8分

人员配齐、结构合理、培训到位得8分;基本达标得6分;不达标不得分

制度台账管理

12分

1.制度健全、台账完整、档案规范得10分,基本达标得8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建立园区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动态监测台账、知识产权专家库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服务履职实效

55分

1.年度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不少于3场得15分,不足按比例扣分;

2.园区覆盖企业年度专利(商标)申请或授权工作成效明显得15分,成效较差酌情扣分;

3.园区覆盖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专利转让许可工作成效明显得15分,成效较差酌情扣分;

4.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包括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接收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并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联络知识产权、公检法等部门协助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强化协同保护等)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协同联动配合

10分

日常参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活动、联动顺畅、报送及时得10分;基本配合得8分;配合较差酌情扣分

加分项

10分

典型案例、创新做法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扣分项

-

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等情形之一的,验收结论直接定为不合格

评估验收结论:

£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

附件6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自我评价表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站点名称

站点地址

联络人(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面积

工作站设施设备

工作人员

专职:    人

兼职:    人

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当年度开展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应对、成果转化等工作相关事宜,工作资料附后。)

典型案例

需要得到的指导和支持

下一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