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确保水利工程及河湖安全度汛,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开展2022年汛前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汛前执法检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4月14日至4月26日
二、检查形式
结合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安排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对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汛前执法检查,对各街办、乡镇水利和湖泊管理站、各赋权乡镇执法中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抽查,形成汛前执法检查登记表,报政策法规股建立汛前执法台账,落实依法查处和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期限,对涉及赋权乡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下达督办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三、检查内容
1、长江干堤和重要(民)堤:检查在河道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是否有违法建筑、爆破、打井、钻探、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破坏、侵占、毁损堤防和其他防洪设施的行为。
2、各类水库大坝及库区:检查是否有毁坏大坝的行为,是否有在坝体上修建码头、渠道或堆放杂物以及在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行为;是否未经水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库区设计水位以下淹没区拦汊筑坝、乱砍乱挖、破坏植被、违法建设等行为。
3、各类泵站及排灌渠道:检查在泵站及排灌渠道管理范围内是否违法建筑、违法垦殖及设置围网等行为。
4、蓄滞洪区及分蓄洪民垸:检查是否有侵占、损坏分蓄洪工程设施和安全转移分洪安置工程等行为;检查建设非防洪工程是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和手续。
5、防汛通讯及水文观测设施:检查是否有破坏、侵占、毁损防汛通讯设施和水文检测设施等违法行为。
6、河道:检查有无修违法建筑、种植是否破坏、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泥土、垃圾及设置影响河道行洪的其他阻书障碍物的行为;检查有无未经许可擅自采砂、淘金等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的行为。
7、湖泊和其他水域:检查是否有非法填占水域、围湖造田、建房、筑坝拦汊等行为。
8、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专项检查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负责检查还地桥镇、保安镇、东风农场等重点水利工程。
组长:叶为民
副组长:黄金湖
成员:韩文新、谢正发、杨高胜
第二组:负责检查刘仁八镇、金牛镇等重点工程。
组长:吴永强
副组长:柯方明
成员:周庆文、周金林、邹敏俊
第三组:负责检查大箕铺镇、殷祖镇、青龙阁泵站等重点水利工程。
组长:罗三如
副组长:陈辉
成员:吴新来、孙凯
第四组:负责检查金湖街办、陈贵镇、九桥水库、红旗泵站等重点水利工程。
组长:祝高峰
副组长:冯渊
成员:罗正时、朱华松
第五组:负责检查高新区、灵乡镇、东岳街办、毛铺水库、大冶湖泵站等重点水利工程。
组长:黄君君
副组长:盛江
成员:朱峰、熊小平
第六组:负责金山店镇、茗山乡、杨桥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
组长:董业猛
副组长:谈浩
成员:聂学峰、周学军、石佳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检查任务。各检查组要紧紧围绕水利行业强监管要求,高度重视汛前执法检查,要把汛前执法检查与水利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河湖“清四乱”等工作相结合,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强化重点,妥善安排行程,确保按期完成检查任务。
(二)建立台账,实行问题清单销号问题。对于此次汛前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完成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政策法规股要结合此次执法检查自查工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做到整改任务,措施、时限、责任明确,及时督办,同时要做好记载、保存、备查等工作。
(三)严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水政监察大队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敢于动真碰硬,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保障防汛安全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各专项检查组在4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随同检查表格签字一并上报。
附件:2022年汛前水利工程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
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 |||||
2022年汛前水利工程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问题位置 | 当事人(单位) | 违法行为简述 | 备 注 |
检查乡镇: | 检查组签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