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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表日期:2022-11-03    文章来源: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大冶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大冶市委、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水利和湖泊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协调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保护和监督。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监督工作。指导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水土保持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转变职能。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要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节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第四条市水利和湖泊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人:黄美芳,联系电话:0714-8765959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普法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本区域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公告,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人:侯  晖,联系电话:0714-8763073

(三)河湖长制工作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指导湖泊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编制湖泊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湖泊、水闸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湖泊工程和重要水闸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堤防除险加固工作。

负责人:杨高胜 联系电话:0714-8768883

(四)建设监督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等工作

负责人:黄金湖 联系电话:0714-8765681

(五)水资源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人:侯  晖 联系电话:0714-8763073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早防治规划、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陈  辉 联系电话:0714-8763213

第五条 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两副,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所属事业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解释权和调整程序】本规定由中共大冶市委、大冶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施行时间】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另附:

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人:胡卫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2区10楼、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