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首 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交流互动
全景大冶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行政处罚决定
冶水利不罚字[2023]第1号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
发表日期:2023-04-21 文章来源: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冶水利不罚字[2023]第1号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冶水利不罚字
[
2023
]
第1号
1
处罚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
2
处罚事由
2023年1月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3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4
处罚对象
黄明中
5
处罚机构
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6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20
7
处罚结果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决定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