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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水利罚字[2023]第4号 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发表日期:2023-11-28    文章来源: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冶水利罚字[2023]第4号 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冶水利罚字[2023]第4号
处罚名称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事由2023年实际取水量超过许可取水量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对象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
处罚机构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1
处罚结果罚款3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