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商务局涉企“预防为主”指导清单 | ||||||
序号 | 指导事项 |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发生频率 | 建议 | 指导部门 |
1 | 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危化品经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管理记录不严谨,未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理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 | 1、成品油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油品的安全储存和销售。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静电等措施。 3、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大冶市商务局商贸股; 电话:0714-8712643 |
2 | 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规定 |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商贸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到商务部门备案 |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要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依法开展发售卡业务。 | 大冶市商务局商贸股; 电话:0714-8712643 |
3 | 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按要求建立台账并上传信息系统;汽车流通企业应定期将二手车交易信息向主管部门报送 | 部分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台账并上传信息系统;部分汽车流通企业未定期将二手车交易信息向主管部门报送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销商不按要求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不能准确及时地反应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 | 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汽车流通企业的督导检查,指导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要求建立台账并上传信息系统;汽车流通企业定期将二手车交易信息向主管部门报送 | 大冶市商务局商贸股; 电话:0714-8712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