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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发表日期:2025-07-25    文章来源:大冶市统计局

序号

事项

名称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执法范围

备注

1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普查中心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市县三级

2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大冶市统计局法规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省市县三级

3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五条。

大冶市统计局法规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省市县三级

4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大冶市统计局法规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省市县三级

5

对营利性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大冶市统计局法规股

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活动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省市县三级

6

统计工作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大冶市统计局法规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省市县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