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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统计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表日期:2025-07-25    文章来源:大冶市统计局

序号

2025年度

1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2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