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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5-03-27    文章来源:大冶市统计局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抓手,推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落地落实,通过深入实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系列举措,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时代性、人民性、实践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实践要求。利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局会,结合主题党日、党纪学习教育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律观念,深化法治意识,动员统计干部自觉运用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依法统计能力。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大冶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切实履行好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各类保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坚持把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法治建设重点,以“述法”为切口,组织班子成员开展述职述廉述法工作,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层层落实。

(三)全面履行法治工作职责。市统计局精心组织农业、工业、服务业、投资、社会科技等领域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提高统计调查质效。强化统计监测预警,围绕重点工作开展调研活动,通过专题分析研究,更好发挥统计数据“智库”作用,提高统计参与决策、服务发展能力。牢牢树立“统计为民”理念,通过大冶市政府网站、今日大冶等媒介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信息、统计公报,更好满足社会各界的统计服务需求。依法组织开展“五经普”各项工作,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择优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积极开展单位清查和入户调查,组织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分析、数据审核、实地督促检查及审核验收,高质量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四)依法依规强化统计监督。一是按照工作计划和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2024年市统计局各专业每月随机抽查两家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及时纠正存在数据误差的企业,确保统计数据结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二是开展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2024年市统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要求,共抽查了不同专业的10个调查对象,涉及工业、商贸业和服务业,主要对企业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进行现场检查,整体差错率低于1%。检查结果符合预期,并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三是增强统计执法队伍力量,2024年市统计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有2名同志顺利通过,不断增强统计执法人员队伍。

(五)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市统计局把统计法治知识培训作为各类专业培训的第一课,对年度新入库企业和各专业重点企业开展法治培训,系统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内容,2024年共开展13次学法用法培训活动,培训人数2000余人。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间点,深入集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专题培训,重点围绕统计法新修订内容、法定职责职权以及统计法律底线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讲解,促使全体干部职工熟练掌握统计法,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能力。

二、主要问题

(一)依法治统任重道远。

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统计员流动性大、对统计工作认识和配合度不高,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不强。

(二)执法队伍力量仍然薄弱

由于我局行政编制人数有限,受报考统计执法证相应条件限制,目前市统计局统计执法证持证人数仅有4人,虽执法队伍逐年扩充,但整体力量仍然不足。

三、下一年工作计划

2025年,大冶市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一)压紧压实统计法治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增强统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统筹全局执法力量,严格规范执行检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并及时梳理统计数据风险点,积极利用“双随机”统计执法、日常执法检查、实地核查、线上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坚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开展户外普法宣传,以更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企业、居民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面向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和案例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