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统计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大冶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日期:2025-01-17    文章来源:大冶市统计局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市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大冶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主动向社会公布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一)机构概况

包括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下设机构等。

(二)法规公文

包括单位文件、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三)规划计划

包括发展规划、计划总结。

(四)工作信息

包括公示公告、工作动态。

(五)人事信息

包括招考信息。

(六)统计信息

包括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分析。

(七)机关建设

包括机关人事任免、奖惩信息、制度建设。

(八)财政信息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预决算。

(九)社会监督

包括服务承诺等。

(十)其他事项

三、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方式:

大冶市政府门户网站(www.hbdaye.gov.cn/)为第一公开平台。具体网址如下:http://www.hbdaye.gov.cn/zfxxgk/dfbmptlj/szbm/dystjjjgsz/zfxxgkzn_16617/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统计信息的,应当填写《大冶市统计局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布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市统计局综合股领取。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政务公文平台或者电子邮箱(dy_tjj@huangshi.gov.cn)发送至大冶市统计局统计局综合股(申请表详见附件)。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大冶市统计局综合股616室)填写《大冶市统计局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布申请表》,并当场提交。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要求:

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统计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生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统计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3.申请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市统计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收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统计局依申请提供可公开发布的统计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申请 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大冶市统计局综合科是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统计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1)受理地址: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楼616室统计局综合股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联系电话:0714-8712327

4)电子邮箱:1626690076@qq.com

5)传真:0714—8715375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714-8712327(市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大冶市湛月路一号市政府大楼6楼。


    附件:    P0202412233870304194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