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四批)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大冶市大众练歌房 | 个人独资 | 李亚玲 | (冶)文综罚决字〔2024〕018号 | 接纳未成年人 | 2024年03月11日21时20分至21时26分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志红(17020121026)、宋宏(17020121037)向位于大冶市世纪乐园二楼大众练歌房(好嗨哟KTV)现场负责人卢小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来意后,根据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移交《工作联系函》和当事人提供有偿陪侍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冶市大众练歌房进行了执法检查,当场下达《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立案调查,大冶市大众练歌房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参照《湖北省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从轻处罚之规定 | 责令改正;罚款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 | 2024/5/30 |
2 | 大冶市壹加电竞网吧馆 | 个人独资 | 田翠英 | (冶)文综罚决字〔2024〕第025号 | 接纳未成年人 | 根据大冶市公安局还地桥派出所移交线索,2024年5月8日16时25分,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陶冶(17020121036)、陈敦接(17020121035)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大冶市壹加电竞网吧馆于2024年5月6日22时36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雷某(13岁)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进行检查核实。经立案调查,大冶市壹加电竞网吧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 | 责令改正;罚款 | 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 | 2024/6/6 |
3 | 大冶市飞歌娱乐有限公司 | 个人独资 | 纪大强 | (冶)文综罚决字〔2024〕32号 | 接纳未成年人 | 根据大冶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电话反映,2024年5月9日21时左右,大冶市飞歌娱乐有限公司KTV有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当晚21时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陶冶(17020121036)、陈敦接(17020121035)迅速赶赴现场,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大冶市飞歌娱乐有限公司KTV 831包厢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831包厢内接纳未成年人董某某(17岁)、罗某某(17岁)进入娱乐场所。经立案调查,大冶市飞歌娱乐有限公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 | 2024/6/7 |
4 | 大冶市银河练歌房 | 普通合伙 | 成玉容 | (冶)文综罚决字〔2024〕012号 | 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 2024年03月11日20时00分至20时10分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志红(17020121026)、宋宏(17020121037)向位于大冶市世纪乐园二楼银河练歌房(银河KTV、金麦KTV)现场负责人成玉容、甘元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来意后,根据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移交的《工作联系函》和大冶市公安局对成玉容、甘元珍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立案调查,大冶市银河练歌房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情况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并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 吊销证照;罚款 |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该场所直接责任人甘元珍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1.2 | 2024/6/20 |
5 | 大冶市浪漫练歌房 | 普通合伙 | 张回英 | (冶)文综罚决字〔2024〕013号 | 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 2024年03月11日20时18分至20时30分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志红(17020121026)、宋宏(17020121037)向位于大冶市世纪乐园二楼浪漫练歌房(金秋KTV、欢乐颂KTV)现场负责人张回英、卫贾梅,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来意后,根据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移交的《工作联系函》和大冶市公安局对张回英、卫贾梅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立案调查,大冶市浪漫练歌房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情况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并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 吊销证照;罚款 |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该场所直接责任人卫贾梅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1.2 | 2024/6/24 |
6 | 大冶市歌帝娱乐厅 | 个人独资 | 高小玲 | (冶)文综罚决字〔2024〕017号 | 接纳未成年人 | 2024年03月11日21时08分至21时12分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志红(17020121026)、宋宏(17020121037)向位于大冶市世纪乐园二楼大冶市歌帝娱乐厅现场负责人高小玲,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来意后,根据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移交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冶市歌帝娱乐厅进行了执法检查,当场下达《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立案调查,大冶市歌帝娱乐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情况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参照《湖北省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从轻处罚之规定 | 责令改正;罚款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 | 2024/6/24 |
7 | 大冶市麦浪练歌房 | 个人独资 | 曹丽梅 | (冶)文综罚决字〔2024〕016号 | 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 2024年03月11日20时45分至20时50分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志红(17020121026)、宋宏(17020121037)向位于大冶市世纪乐园二楼大冶市麦浪练歌房现场负责人曹丽梅,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来意后,根据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移交的《工作联系函》和大冶市公安局对曹丽梅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立案调查,大冶市麦浪练歌房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情况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并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 吊销证照;罚款 |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该场所直接责任人曹丽梅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 | 2024/6/25 |
8 | 大冶市荔枝轰趴娱乐有限公司 | 个人独资 | 陈细霞 | (冶)文综罚决字〔2024〕第021号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2024年5月10日21时50分至22时45分,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陶冶(17020121036)、陈敦接(17020121035)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雨润商业广场9号楼第4层20-27号大冶市荔枝轰趴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7777和8888号包厢正在营业,且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大冶市荔枝轰趴馆停止该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立案调查,大冶市荔枝轰趴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情况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停止营业,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 | 1 | 2024/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