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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大冶市扶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发表日期:2022-11-09    文章来源: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相关政策:《大冶市扶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背景与意义:为做好荆楚文旅名县验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第二批创建和湖北省第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复验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 号)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大冶市扶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这里主要是指开展文旅创建、文化产业示范区、文化产业园创建的乡镇(街道)和在我市登记设立、且经营注册地、纳税注册地均在我市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文化旅游商品开发经营企业等各类文旅企业等。

申请扶持资金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面向市场从事文旅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各类所有制经营性行业和企业。

(二)在本市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区、文化产业园等标准化创建的乡镇(街道)、企业。

(三)在本市开展文旅创建的乡镇(街道);在我市登记设立、且经营注册地、纳税注册地均在我市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品开发经营企业等各类文旅企业等。

扶持资金奖励标准: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奖补。对首次进入规上文化产业库或规上服务业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门类的企业,经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认定,进规满一年后一次性奖励8万元。(如同时符合冶政办发〔2017〕7号文件奖励条件,按其规定,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属地乡镇(街道)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 40 万元(20 万元)。

(三)非遗项目获批奖补。对新获批国家(省)级非遗名录、传承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包含扶贫就业工坊、高校研究基地、传统工艺振兴基地等),不重复奖励。

(四)景区标准化创建奖补。对新评定的国家 5A、4A、3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0 万元、5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其中5A、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分三年奖补,通过景观质量评审,进入创建名单的旅游景区当年奖励40%、创建成功后第一年奖励30%、第二年奖励30%;3A级旅游景区创建成功后一次性奖励。

(五)乡村旅游发展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名镇(荆楚文旅名镇)、省级旅游名村(荆楚文旅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六)配套设施建设奖补。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星级饭店,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甲(乙、 丙)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20万元、5万元)。

(七)文旅商品研发奖补。我市文旅商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文旅主管部门和省政府主办的各类文旅商品评比,获得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0.5万元)

(八)文旅项目建设奖补。对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当年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入库文旅重点项目,在享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基础上,对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投资过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的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市委、市政府采取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九)宣传推介、文物修缮等奖补。鼓励各乡镇(街道)举办文旅节会,打造乡村旅游亮点,对影响力大的活动酌情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活动费用的1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大冶市级的宣传推介活动,活动经费和宣传经费由大冶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承担的将不再给予奖补;对参与国家(外省、省文旅厅)组织的展会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 2万元(1.5 万元、1 万元)(按每年参加次数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每年列支文旅宣传推介、文物修缮、其他专项工作等费用200万元。

(十)引客入冶奖补。对组织团队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注册地在大冶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按团队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对年接待黄石市外3000人以上的,一日游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二日游及以上按1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一日游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我市游览至少2个不同的旅游景区(其中必须要有1个收费A级景区),至少用一个正餐(午餐或晚餐),且就餐必须在我市辖区内。二日游及以上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我市游览至少4个不同的旅游景区(其中必须要有2个收费A级景区),至少用3个正餐1个早餐,且必须在我市辖区内酒店或民宿住宿一晚。

单个旅行社每年总计奖补不超过20万元。

扶持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程序:

由各乡镇(街道)、企业、个人对照奖励条件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至市文旅局,市文旅局审核后报分管文旅市领导和分管财政市领导审核后,送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拨付。

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每年设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好绩效管理。

(二)企业申报奖励应签订《信用承诺书》。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处罚情况推送至省、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予以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惩戒。

(三)对文化和旅游产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事件、重大投诉纠纷等情况的企业、乡镇(街道)和个人,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