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11.7-11.11)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1 | 大冶市东岳街办伍桥村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杨*明 | 身份证 | 420***30 | 冶卫传罚[2022]4004号 |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2022年10月1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大冶市东岳街办伍桥村卫生室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使用塑料瓶收集存放使用过的针头。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 0.3 | 2022/11/08 |
2 | 大冶福康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91420281MA492AXY9M | 彭*轩 | 身份证 | 420***12 | 冶卫传罚[2022]4005号 |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2022年10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大冶福康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注射室内9支使用过的注射器未放置在专用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 0.3 | 2022/11/08 |
3 | 大冶正兴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92420281MA4CLB8438(1-1) | 柯*发 | 身份证 | 420***30 | 冶卫传罚[2022]4006号 | 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2022年10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大冶正兴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处置室内使用过的安瓿瓶未放置在专用容器内。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 0.5 | 2022/11/09 |
4 | 大冶市湛月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91420281MA48TQHT6G | 胡*刚 | 身份证 | 420***11 | 冶卫医罚[2022]4007号 |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2022年10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湛月诊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 0.5 | 2022/11/08 |
5 | 大冶市纤姿美容会所 | 个体工商户 | 92420281MA4EFN3X0A | 石*莲 | 身份证 | 420***87 | 冶卫公罚告[2022]1018号 | 大冶市纤姿美容会所(经营者石智莲)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大冶市纤姿美容会所(经营者石智莲)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6800元 | 0.68 | 202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