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卫生健康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可在大冶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hbdaye.gov.cn/zfxxgk/dfbmptlj/szbm/dyswsjkjjgsz/zfxxgkzn_16519/)查询,也可在线下查阅(地址: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调整看公告);联系电话:0714-8712193)。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1.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大冶市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2.政策文件类。主要包括各类政策性文件。
3.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政务要闻、通知公告等信息。
4.行政执法类。主要包括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公示等。
5.规划计划类。主要包括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6.项目管理类。主要包括卫生健康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卫生健康项目的招标采购情况。
(二)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进行公开,主要形式包括通过大冶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hbdaye.gov.cn/zfxxgk/dfbmptlj/szbm/dyswsjkjjgsz/zfxxgkzn_16519/)、行政服务窗口(地址: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窗口;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联系电话:0714-8759239)和当面接受咨询(地址: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调整看公告);联系电话:0714-8712193)等公开方式,辅助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做到凡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凡是人民群众办事需要了解的政策、规定和程序,通过设立办事窗口、印发办事指南、设置办理流程依据告示牌等形式进行公开;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采取评议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文件和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生成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延长公开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大冶市卫健局503办公室
邮政编码:435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调整看公告)
联系电话:0714-8712193
传真号码:0714-8730385
电子邮箱地址:dy_wsjkj@huangshi.gov.cn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市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大冶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bdaye.gov.cn/zfxxgk/dfbmptlj/szbm/dyswsjkjjgsz/zfxxgkzn_16519/)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代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其中如果双方是夫妻的,可以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办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大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y_wsjkj@huangshi.gov.cn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信息公开业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受理机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公开机构。
依申请信息公开机构: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大冶市卫健局503办公室
邮政编码:435100
公开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调整看公告)
联系电话:0714-8712193
传真号码:0714-8730385
电子邮箱地址:dy_wsjkj@huangshi.gov.cn
(五)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税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14-3187931(机关纪检监察室)
地址:大冶市卫生健康局703办公室
邮编:4351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大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