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委托相关专家参与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依法对2024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和综合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1月,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针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的要求作为重点评估内容,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聘请专家现场核查等方式,对2024年度发生的7起生产安全事故(中恒(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4·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湖北翊通铸业有限公司“5·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大冶市港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湖北军龙钢业有限公司“7·9”一般触电事故、湖北泓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9·14”一般触电事故、大冶市达源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屋面维修项目“10·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10·4”一般片帮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中恒(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4·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分别给予中恒(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总经理冯某庆,50万元、1.6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冯某庆罚金已缴纳到位,中恒(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罚金已缴纳10万元,其余罚金将按协议分期支付。
2.湖北翊通铸业有限公司“5·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分别给予湖北翊通铸业有限公司和公司厂长李某,65万元、4.2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罚金已缴纳到位。
3.大冶市港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分别给予大冶市港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大冶博泰水务有限公司和主要负责人王某、安全员柯某文,50万元、50万元、2.61万元、0.6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大冶博泰水务有限公司和主要负责人王某、安全员柯某文罚金已缴纳到位,大冶市港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湖北军龙钢业有限公司“7·9”一般触电事故。分别给予湖北军龙钢业有限公司和主要负责人彭某征、安全员柯某木,50万元、2.48万元、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彭某征、柯某木(个人)罚金已缴纳到位,湖北军龙钢业有限公司罚金已缴纳21万元,其余罚金将按协议分期支付。
5.湖北泓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9·14”一般触电事故。分别给予湖北泓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和总经理柯某龙,50万元、0.86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柯某龙罚金已缴纳到位,湖北泓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罚金已缴纳2万元,其余罚金将按协议分期支付。
6.大冶市达源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屋面维修项目“10·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分别给予大冶市达源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宏飞金属结构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王某胜,50万元、55万元、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王某胜罚金已缴纳到位,大冶市达源建材有限公司罚金已缴纳10万元,其余罚金将按协议分期支付,湖北宏飞金属结构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已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北佰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5日被大冶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记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7.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10·4”一般片帮事故。分别给予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和安全管理员史某峰、武汉宏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陈某、安全管理员郭某义,55万元、5.79万元、60万元、2.8万元、1.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金已缴纳到位。
(二)企业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中恒(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4·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该公司事故后停止经营。查询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该企业经营活动备案记录。
2.湖北翊通铸业有限公司“5·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翊通铸业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生产厂长苗某泽一次性降薪1000元的处罚;给予安全主管张某军一次性降薪500元的处罚。
3.大冶市港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公司已停止经营。
4.湖北军龙钢业有限公司“7·9”一般触电事故。公司已于事故后将钳工柯某福辞退。
5.湖北泓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9·14”一般触电事故。公司给予方某文批评处理。
6.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10·4”一般片帮事故。宏信矿冶公司金山店项目部已将台车工吴某辞退;给予项目部生产经理唐某圣职务留用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工资下降20%四个月,否决全年安全奖100%;给予项目部值班长撤销班长职务,行政记大过,工资下降30%六个月,否决全年安全奖100%。金山店矿给予值班长唐某兵行政撤职处分。
(三)相关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湖北翊通铸业有限公司“5·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2024年11月19日,灵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胡某松批评教育处理。2024年10月15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给予黄某湖谈话提醒处理。
2.大冶市港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2024年10月9日,灵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陈某胜诫勉谈话处理。2024年9月3日,大冶市住建局党组给予虞某批评教育处理。
3.湖北泓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9·14”一般触电事故。2025年1月24日,大冶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胡某明、焦某春批评教育处理。2025年3月24日,茗山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汪某华、柯某峰党内警告处理。
4.大冶市达源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屋面维修项目“10·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2025年3月24日,还地桥镇纪委给予吴某任党内警告处理。
5.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10·4”一般片帮事故。2025年1月20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给予郭某批评教育处理。
三、防范措施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聘请专家对有关企业和部门单位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专家意见表。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上述7起事故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能够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罚和处理。有关企业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基本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少数企业因生产经营不连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还不够全面和到位,需要在复工复产前进一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专家意见表》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