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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6-20    文章来源: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应急函〔2022〕6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工作管理,坚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落实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保分工

    (一)市政府领导:市长孙辄包保保安镇,常务副市长王细军包保金山店镇,副市长黄开广包保刘仁八镇,副市长刘飞包保灵乡镇,副市长蔡军包保大箕铺镇,副市长杨早容包保陈贵镇,副市长乐晗包保金湖街道,副市长石璋铭包保还地桥镇,副市长熊晖包保殷祖镇。

   (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包保∶具体包保分工详见附件。

    二、包保范围

    全市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76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包保责任

  (一)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应急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和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

  (三)督促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整治、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闭环管理和国矿驻矿安全监管制度落实。

  (四)督促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监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督导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五)定期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问题专家会诊,不定期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研帮扶。各包保领导适时到所包保乡镇(街道)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调研、检查、指导,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生产经营状况,督促相关矿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五落实”完成整改,倾听企业发展诉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助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职要做到矿山企业包保全覆盖,班子成员要一对一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并明确包保责任,相关包保情况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在6月20日前将辖区内每个包保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报市安委办,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告,接受监督。包保领导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市安委办负责按要求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


    附件∶大冶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包保贵任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