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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表日期:2023-02-27    文章来源: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工作,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7号)、《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鄂应急发〔2019〕13号)规定,我局起草了《大冶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请你单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2日前反馈给我局,以便作进一步修改,提请市政府印发执行。联系人:王学军,联系电话:8760090,邮箱:1376935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