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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冶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19    文章来源: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局属各股室:

为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经研究,特印发《大冶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大冶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行为,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积分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精准管控,通过实施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积分管理,促进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

二、积分对象

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包括无证非法经营户。

三、积分方法

本制度所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积分管理是指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中存在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实行扣分形式的量化管理得。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起始积分为 100 分。每项积分行为对应分值按附件所列积分标准执行,逐项积分。积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扣分事项按期完成整改并经市应急管理局或乡镇(街道)复查合格,该扣分在下一年1月1日自动清零;否则扣分不清零,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对同类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复进行扣分。对合规经营或举报有功行为在积分周期内予以适当加分。

四、积分运用

在积分周期内,对于累计积分达到下列标准的零售店(点) 采取以下措施:

(一)累计积分小于 60 分时,严格审查布点规划资格。

(二)根据布点规划调整要求,在需要削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时,按照积分排名削减零售店(点)数量。

(三)累计积分 80 分以下的,如被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上限处理。

(四)所在乡镇(街道)积分小于80分的零售店(点) 较多时,下一轮布点规划重点缩减该地布点数量。

(五)市应急管理局将对积分排名靠后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六)积分管理不代替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实行积分管理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一项探索举措,也是进一步调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数量的重要依据。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由分管烟花爆竹负责人任组长的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通过积分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行为,从严控制布点数量,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二)严格落实要求,规范日常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在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和举报查处等过程中,根据监管实际,分别提出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积分意见。按照应记必记、应报尽报的原则,报市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不得包庇、隐瞒。对未列出的积分事项,报经市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同意后,视情积分。要以积分管理办法为抓手,将积分管理作为行政处罚的有益补充,进一步严格监管,合力震慑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各类违法法规行为。

(三)创新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时刻保持警醒认识,居安思危、恪尽职守,持续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进一步向好。

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联系人:杨帆

附件:大冶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积分标准(试行)

附件1

大冶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积分标准(试行)

序号

        

分值(每次/每项)

1

发生安全事故

-100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

-100

3

零售店(点)负责人、销售人员不参加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

-100

4

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100

5

不正常营业或年销售量很小

-40

6

店内有明火或堆放易燃物品

-40

7

主要负责人或持证人员未在经营点(30分钟内未到达经营点的视作销售主要负责人未在经营点)

-20

8

零售店(点)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数量

-20

9

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店内有床铺等现象

-20

10

销售超标、违禁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的烟花爆竹

-20

11

未按流向管理要求设置购买台账。

-10

12

销售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

-10

13

在店门口或专柜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10

14

未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使之处于可用、有效状态

-10

15

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

-10

16

烟花爆竹堆放不规范、不整齐

-10

17

防水防潮措施不到位

-10

18

专店或专柜内存放与烟花爆竹无关的物品

-5

19

零售场所内外未张贴必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20

未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5

21

未妥善保管购销票据和产品配送单

-5

22

存在其他问题、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视情扣分

23

积分周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

+10

24

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价值5万元以上的加10分,5万元以下的加5分)

视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