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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煤地下矿山井下动火作业管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0-14    文章来源: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0日,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发生重大炸药爆炸事故;2月17日,山东招远市曹家洼金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2022年9月21日,大冶有色铜绿山铜铁矿较大涉险事故,经调查均由违规动火所致。非煤地下矿山井下经常涉及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深刻汲取上列矿山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加强非煤地下矿山井下动火作业管理,有效管控矿山安全风险,防范违规动火作业酿发事故,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禁井下违规动火作业

矿山企业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严禁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电焊(气割)工入井动火作业;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巷所有人员。

二、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审批

矿山井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动火证,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等级应以明显标记予以区分,一级动火作业时限不得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时限不得超过72小时。遇节假日或其他重要时段、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要提级管理,由矿山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完善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必须要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进行动火分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作业完毕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矿山企业违规在井口和井下进行动火作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排除事故隐患,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处罚。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