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鄂安〔2022〕6号)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信息公告的通知》(鄂安办〔2023〕8号)文件精神,切实压紧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现将我市2024年度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信息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4年大冶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公告表
2.2024年大冶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公告表
3.2024年大冶市已闭库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公告表
大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