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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表日期:2024-04-22    文章来源: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长期以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多面广,安全条件不佳,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难以彻底整治。为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 65 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大冶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督促零售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而加快实现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规范化、精细化准入退出管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走深走实。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精准管控,通过实施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积分管理,促进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

       第二部分:积分对象。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第三部分:积分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起始积分为 100 分。每项积分行为对应分值按附件所列积分标准执行,逐项积分。积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减分事项按期完成整改并经市应急管理局或乡镇(街道)复查合格,该减分在下一年1月1日自动清零;否则减分不清零,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对同类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复进行扣分。

      第四部分:积分运用。在积分周期内,对于累计积分达到下列标准的零售店(点) 采取以下措施:1.累计积分小于等于 60 分时,取消布点规划资格。2.根据布点规划调整要求,在需要削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时,按照积分排名削减零售店(点)数量。3.累计积分 80 分以下的,如被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上限处理。4.所在乡镇(街道)积分小于80分的零售店(点) 较多时,下一轮布点规划重点缩减该地布点数量。5.积分管理不代替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行为,从严控制布点数量,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二是严格落实要求,规范日常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在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和举报查处等过程中,根据监管实际,分别提出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积分意见。以积分管理办法为抓手,将积分管理作为行政处罚的有益补充,进一步严格监管,合力震慑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各类违法法规行为。三是创新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时刻保持警醒认识,居安思危、恪尽职守,持续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进一步向好。

    公开咨询电话:0714-877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