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情况表 |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依据 | 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1 |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保局令第4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5号) |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但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组织的飞行检查、应被检查人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 1.《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3.《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保局令第4号);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5号);5.《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2025年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和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医保管理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