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8-05 文章来源: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兹有原大冶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徐新建同志所持的《湖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7020135006),执法证遗失,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宣布其执法证件作废。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举报。利用其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公告期60天。
特此公告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