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以及黄石市《关于2025年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备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黄石市已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资格进行再次审核认定并予以公布,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严格相关要求
(一)名录管理
按照《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房屋鉴定机构备案审核予以规范管理并公布名录,根据管理权限我市将不再另行公布名录,后续年度鉴定机构名录以黄石市公布为准。委托人必须从黄石市推荐名录中自主选定鉴定机构。(信息查询http://jyh.huangshi.gov.cn/pub/hsfcj/index2019/zjyw/fwgl/fwaq/202507/t20250725_1243836.html)
(二)适用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
2、暂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不受名录限制。鉴定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应当及时报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和我市住建部门备案。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备案参照《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发现存在重大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出现房屋坍塌等情形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属地政府报告,各乡镇(场)、街道接到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及时到现场查勘,并及时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对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动态监测。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严禁人为授意鉴定等级、出具虚假报告、指定鉴定机构干涉业主自主选择权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我市开展从业行为的监管,受理本辖区信访投诉和举报,发现有违规鉴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及时将鉴定报告、房屋信息等证明材料上报黄石市依法依规处置。
附件:关于印发《2025年度黄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通知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大冶市监督举报电话:8767991
黄石市监督举报电话:6264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