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罗桥街办新进村村民委员会畈口周湾村民小组:
我局于2020年9月30日对你村民小组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村民小组于2018年3月份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冶市罗桥街办新进村畈口周湾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占地位置在新进村畈口周湾宋家垴地块,占地面积6579.71平方米(折合9.87亩),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建设用地579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86平方米(农田水利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8月份建成使用,目前已建成两栋主体建筑物(分别是活动中心和厨房,均为混泥土结构3层)、一处门卫室、一处卫生间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4016.69平方米。你村民小组的上述用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非法占地主体的证据:大冶市罗桥街办新进村畈口周
湾村民理事会会长周XX身份证复印件、周XX询问笔录、大冶市罗桥街办新进村畈口周湾10组组长周XX身份证复印件、周XX询问笔录等;
2、非法占地事实的证据:大冶市罗桥街办新进村村委会
副主任周XX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违法现场照片、违法用地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用地资料等。
我局已于2021年3月16日依法向你村民小组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你村民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村民小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579.71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579.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
面积4016.69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6579.7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5797.1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村民小组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大冶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村民小组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大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大冶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