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陈贵镇王祠村村民委员会雷山下王家湾村民小组:
我局于2021年4月9日对你村民小组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村民小组自2020年5月份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冶市陈贵镇王祠村集体土地建文化活动中心,占地位置在本村雷山下王家湾,占地面积424.01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占地面积137.01平方米属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面积287平方米属林业用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已建成,建筑面积424.01平方米。
你村民小组的上述用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非法占地主体的证据:大冶市陈贵镇王祠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村民小组组长身份证复印件。
2、非法占地事实的证据: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现场勘测图、土地现状套合图、土地利用规划套合图、现场照片等。
我局已于2021年4月16日依法向你村民小组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你村民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村民小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24.01平方米土地至王祠村集体;
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287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7.0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137.01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对非法占用424.0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2120.0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村民小组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大冶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村民小组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大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于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大冶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