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
大冶市陈贵镇刘家畈村村民委员会二房下湾村民小组自2020年5月份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冶市陈贵镇刘家畈村集体土地建文化活动中心,占地位置在本村二房下湾,占地面积319.38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占地面积189.38平方米属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属林业用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已建成,建筑面积260.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5月10日依法向你村民小组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你村民小组于2021年5月12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我局进一步核实,认定你村民小组非法占地面积为79.38平方米,其中占地45平方米属林业用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34.38平方米属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于2021年6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冶自然资规执罚〔2021〕33号),并于2021年6月10日进行了送达。2021年7月16日经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法定履行期限已满,当事人拒不履行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45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内容如下:
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45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附件:大冶市陈贵镇刘家畈村村民委员会二房下湾村民小组非法占地案卷1册。
签发人: 2021年8月4日